百色市中高考宣传工作“十严禁”
第一条 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招生信息外,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的报名信息、中高考成绩、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(考生本人除外)。
第二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“高考状元”“高考升学率”“高分考生”“高考喜报”“本科上线率”“中考9A+尖子生”等信息,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的炒作。
第三条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初中和高中学校通过教育网站、校园网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、QQ群等自媒体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宣传炒作。
第四条 严禁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利用微信朋友圈、QQ空间和微博等自媒体手段变相进行有关中高考的宣传炒作。
第五条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外摆放、悬挂、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、宣传板等宣传物品。
第六条 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。
第七条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、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。
第八条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统计、公布所属初中、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、升学率、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。
第九条 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县(市、区)及初中、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。
第十条 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教育局局长、学校校长和老师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、高中学校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。
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县(市、区)贯彻执行“十严禁”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。存在违反“十严禁”情形的,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。对执行纪律不严格、打折扣、搞变通的县(市、区)、学校及相关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。
(来源:百色市教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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